咨询私房土地出让到期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正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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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标题 | 咨询私房土地出让到期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正常流程  | ||
申请分类  | 咨询  | ||
来信人  | 赵*  | 来信时间  | 2024.3.23  | 
来信内容  | 请告知私房土地出让到期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正常流程  | ||
回信部门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处理时间  | 2024.3.24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规定,您应当提供以上材料办理转移登记,具体流程请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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